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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大团〔2015〕5号 关于评选2014年度校“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 作者:张华  发布日期:2015-03-27 阅读:次)

各学院团委、后勤团工委:
    2014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与祖国共奋进•与商大同发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主线,以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为基础,以服务学生就业创业为重点,强化活动、建设、服务三位一体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和表彰一批 “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先进团委、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 “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1.认真履行团委职责,加强团支部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带动团支部工作全面活跃;
    2.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3.积极组织开展学风建设类活动,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竞赛,学生参与率高,效果好;
    4.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
    5.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参与率高,社会反响良好;
    6.认真指导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7.认真做好团学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新媒体和校外媒体的宣传延伸,扩大团学工作影响;
    8.保质保量地完成校团委以及学院党委(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
    1.机构健全,作风过硬,班级凝聚力强;
    2.认真做好团员发展、注册、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4.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团日)活动,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
    5.积极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学风优良;
    6.所在班级在评选年度内为校优良学风班或者团支部所组织的主题教育(团日)活动评选为年度内优秀主题教育(团日)活动;
    7.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三)优秀团员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充满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涵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爱国荣校,团结同学,热情关心和帮助同学,同学关系良好;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优秀团干部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充满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涵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
    2.现任团干,并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3.热爱团的工作,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认真组织本单位学生参与学风建设活动,带领本单位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显著;
    5.熟悉团的业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评选年度内有团学工作论文发表或参与相关课题者优先);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6.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
    1.先进组织:“五四红旗、先进团委”,“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的评选采用自愿申报制,其中,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推荐名额每学院总计不超过2个。 “五四红旗、先进团委”评选将根据2014年度团学考核结果分值的60%和2014年度“先进团委”现场考评汇报成绩的40%两者总分纳入最终评比结果。以上组织都由校团委组织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并发文表彰。
2.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要坚持标准,坚持程序,以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
    (1)优秀团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不包括毕业班在内的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不包括毕业班在内的团干部数的6%(其中本科团支部团干部数以每个支部为4名团干部计,研究生团支部团干部数以每个支部为3名团干部计,院团委为15名团干部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团委组织评审,报校团委审批,经公示后确定并发文表彰。
    (2)校级团学组织中的优秀团员比例原则上为3%,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为6%,全校教工团干部名额为6人,采用自愿申报制,由校团委组织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并发文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应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工作当作对全体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来抓,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激励团员青年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评优工作应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应在团内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
    3.申报“五四红旗、先进团委”、“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应上交申报表格一式一份、主要事迹及清单书面稿,并上交所有材料电子版,清单应该加盖团委公章。
    4.关于“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的终评请各学院推荐一名团委经验丰富、正直稳重的学生干部担任评委。
    申报“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学院,应上交学院优秀团干部(团员)汇总表书面稿,汇总表应加盖团委和党委(总支)公章,并上交所有材料电子版。不需要上交优秀团干部(团员)的书面申报表和个人主要事迹书面打印稿,颁奖证书以汇总单的名称为准,请各学院团委认真核对汇总表。
    4.材料上交时间:
    (1)五四红旗、先进团委:4月10日(周五)中午12点前;
    (2)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4月10日(周五)中午12点前;
    (3)优秀团员(团干):4月17日(周五)中午11点前;
    (4)“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的终评评委推荐表:4月10日(周五)中午12点前;
    请各位团委将以上有关材料(含电子版)在相应时间内报送校团委413室尚加庆处,电子版提交至zjgsxtw@163.com,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
    5.相关奖项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张华 28877139   尚加庆 28877137

 

 

    附件:1.2014年度浙江工商大学 “五四红旗、先进团委”申报表
          2.2014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3.2014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4.2014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团员推荐表
          5.2014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团干部汇总表
          6.2014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团员汇总表
          7. 2014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五四红旗、先进团支部”终评评委推荐表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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