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
二、《浙江工商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见附件2)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见附件3)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党办函〔2020〕8号)、《浙江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文件,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浙江工商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下沙校区综合楼二楼报告厅召开。学生代表人数为187名,研究生代表人数为108名。
大会主要议程包括:
1.宣读兄弟院校贺信;
2.听取校领导讲话;
3.听取并审议浙江工商大学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4.听取并审议浙江工商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并审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会章程》(草案);
6.听取并审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7.选举产生浙江工商大学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8.选举产生浙江工商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浙江工商大学第五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http://news.zjgsu.edu.cn/3/view_19637.html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召开浙江工商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推选,由所在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审核同意,学院团委以及党委审定认可,在推选的基础上由各学院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照本科生总人数1%的比例由各学院选举产生,代表总人数为187人,按学院现有学生规模和工作需要分配。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2%的比例由各学院选举产生(其中MBA学院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总人数为108人,各代表团的人数不少于3人。
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研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女代表不低于20%。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见附件4)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每年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至少一次,重大事项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近期将于11月中下旬,就学生会组织改革工作专题向党委会汇报。
2.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定期召集全校学生工作会议,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参加,重点研讨、部署学生会建设工作。
3.学校于2020年7月5日下发《关于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党办函〔2020〕8号文件),明确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4.党委学工部、研工部和校团委安排专职教师担任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共同研究学研代会的各项议程,对大会报告、组织章程、机构设置、候选人名单、工作人员数量等重大事项做了充分讨论和落实。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主要责任人
公示期三天。如有疑义,请发送邮件至校团委邮箱zjgsxtw@163.com 。联系人:韦诗婷,28877134。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