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 号)文件精神,根据团中央收缴团费最新要求,现就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要求
2.未满28周岁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4.按照《规定》,学生团费需每月按时上交所在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统计归纳后,每半年统一上交校团委。上半年收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团费,下半年收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团费。
5.各学院团委收齐团费后,需全额上缴至校团委团费专项账户(3070DG0400);杭州商学院团委作为校团委的下级团组织,需上缴本团组织收缴总团费的25%至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其自行留存的部分团费可用于团员学习教育、团支部建设等事项。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应缴纳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共6个月的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
2.请各学院于2020年12月4日(周五)前,填写《关于XX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附件1),由学院团委盖章签字后,连同本学院团费一起上交至学校计财处,备注“xx学院2020年度下半年团费”。并将计财处缴费凭证及附件1纸质稿上交至学活207室。
各学院团费上缴完毕后,校团委将进行统计核查。核查无误后将按最高比例返款给各学院团费专项账户,可用于各学院团员学习教育、团支部建设等事项。
联 系 人:谢晓梅 曹雨杭
联系方式:626085 13230375638
附件1:关于XX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关于 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
计财处:
现上缴 学院 年上/下半年( 月- 月,毕业生团员 月- 月)团员团费,按照人均0.2元/月/人标准,本院团员总数为 人(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人),实交团费的团员数为 人,实收团费为 元,现已全额上缴。
特此说明。
(盖章)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 学院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
XX学院团费收缴清单
类别 |
年级 |
团员总数 |
党员数 |
实交团员数 |
实收团费(元) |
备注 |
本科生 |
2017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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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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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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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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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含硕士、博士) |
2017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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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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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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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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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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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说明一式两份,一份交计财处,一份连同交款回执单交至校团委学活2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