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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27 阅读:次)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 号)文件精神,根据团中央收缴团费最新要求,现就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度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要求

1.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0.2元。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2.未满28周岁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4.按照《规定》,学生团费需每月按时上交所在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统计归纳后,每半年统一上交校团委。上半年收缴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团费,下半年收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团费。

5.各学院团委收齐团费后,需全额上缴至校团委团费专项账户(3070DG0400);杭州商学院团委作为校团委的下级团组织,需上缴本团组织收缴总团费的25%至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其自行留存的部分团费可用于团员学习教育、团支部建设等事项。

二、工作要求

1.本次应缴纳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共6个月的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1.2元。

2.请各学院于2020年12月4日(周五)前,填写《关于XX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附件1),由学院团委盖章签字后,连同本学院团费一起上交至学校计财处,备注“xx学院2020年度下半年团费”。并将计财处缴费凭证及附件1纸质稿上交至学活207室。

各学院团费上缴完毕后,校团委将进行统计核查。核查无误后将按最高比例返款给各学院团费专项账户,可用于各学院团员学习教育、团支部建设等事项。

 

联 系 人:谢晓梅     曹雨杭

联系方式:626085     13230375638

 

附件1:关于XX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关于      学院上缴团费的情况说明

计财处:

现上缴        学院     /半年(  -  月,毕业生团员  -  月)团员团费,按照人均0.2/月/人标准,本院团员总数为    人(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人),实交团费的团员数为       人,实收团费为         元,现已全额上缴。

特此说明。

(盖章)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    学院委员会

             

附:

XX学院团费收缴清单

类别

年级

团员总数

党员数

实交团员数

实收团费(元)

备注

本科生

2017

 

 

 

 

 

2018

 

 

 

 

 

2019

 

 

 

 

 

2020级

 

 

 

 

 

研究生(硕士、博士)

2017

 

 

 

 

 

2018

 

 

 

 

 

2019

 

 

 

 

 

2020级

 

 

 

 

 

总计

 

 

 

 

 

注:本说明一式两份,一份交计财处,一份连同交款回执单交至校团委学活207办公室。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