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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2-23 阅读:次)

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2020年)文件精神,根据团省委最新工作安排,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支部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现决定面向全校团支部启动2020年度“智慧团建”系统中“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详见附件1)

注:成立未满6个月(2020年10月1日之后)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等不参与本年度自评。

二、自评流程

1.团支部自评。各团支部根据“对标定级”评价标准14条,各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管理员)登陆“智慧团建”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左侧“对标定级——团支部自评菜单;对照页面提示参考标准,点击最后一栏“自评定级”下拉菜单,自主选择自评结果,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自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2.学院团委复核。学院团委书记(团委管理员)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管理页面,点击左侧“对标定级--上级复核”菜单,界面默认显示下级团组织;勾选需要复核的团组织;点击左上角的“复核团支部自评结果”按钮后,自动显示“星级”页面,勾选星级即可。(详见附件2)

3.学校团委审核。学校团委对全校“对标定级”团支部进行统计、分析、分类。

三、时间安排

1.各团支部需在12月30日前完成自评并提交。(如学院团委的复核结果为“不予定级”,团支部需及时进行线下整顿,重新提交自评结果)

2.学院团委需及时查看“智慧团建”系统,对团支部自我评价做出复核,并在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团支部复核。智慧团建系统在12月31日12:00锁定评级结果。

各团支部要认真学习“对标定级”相关要求,完善本团支部的各项信息,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本团支部做出自主评价。各学院团委注意把控时间节点、及时全面完成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附件:1.全校需“对标定级”团支部数量一览表

2. “对标定级”操作指南


共青团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20201223).docx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终稿)20201026.pdf